台灣永久中立的途徑
在國際上,成為永久中立國有很多前例可循:
第一種途徑是透過跟鄰國訂下條約而成為永久中立國,最有名的就是瑞士、聖馬利諾和是寮國等,它們都是依據《中立的國際條約》得到國際保證該國的中立。就此而言,台灣要成為永久中立國,就必須設法說服周邊近鄰的相關大國,至少包括美國、中國和日本,如果它們願意放棄各自的霸權思維,讓台灣成為中立、和平、友好和繁榮幸福的國家,將是解決亞太地區海權與陸權紛擾不休的根本藥方。
第二種途徑是由聯合國大會決議通過「承認並支持」台灣的永久中立地位。1995年12月12日,土庫曼共和國即是在多年努力之後,經聯合國大會決議通過「承認並支持」其永久中立地位。台灣的各種軟硬實力均遠超過土庫曼共和國,因此大可在國際社會積極鼓吹與推動,循此模式走向和平中立。
第三種途徑是先由總統或國會自行宣布後,再去尋求國際的承認及支持,包括北歐的芬蘭、冰島、愛爾蘭、哥斯大黎加、芬蘭、瑞典和亞洲的柬埔寨及寮國等均曾採此種方式。當然這些國家在宣布成為永久中立國之後,還必須有法律上的作為,因此他們都會在憲法明確宣布廢除武力(哥斯大黎加、列支敦士登),或是寫出該國是永久中立國(像奧地利、盧森堡等),或是透過國會宣布(像斯洛維尼亞等),形成實質的永久中立國,日後再尋求更多的國際支持。
第四種途徑是因應台灣特殊國內外情勢所採取的方式,也就是在短期內尚無法利用聯合國支持,而中國即使願意也不便贊成,美日即使不反對也不宜表態,總統的立場難以宣佈,國會不會立法的情況下,台灣要推動成為永久中立國,只有經由公民投票。只要公民投票的結果是絕大多數台灣人希望台灣成為永久中立國,那麼國際社會即無法公然反對,總統宣佈與國會立法也不再困難,永久中立可以正式入憲,成為台灣的國家政策,一舉解決兩岸問題、東北亞紛爭和亞太亂局。